施工图审查全解析:强制性要求、核心内容及常见问题指南

施工图行业审查(通常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施工图审查”)是工程建设程序中法定且强制性的环节,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

根据中国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8年修订)及相关法规,以下是施工图行业审查的主要要求和必须进行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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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情况(强制性范围)

  1.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包括所有类型的住宅(商品房、保障房、别墅等)、公共建筑(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影剧院、体育馆、博物馆、交通场站等)、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等)。
    • 无论投资来源(国有、民营、外资等)和规模大小(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都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实践中,部分地方对小规模、低风险的民用建筑可能有简化程序,但通常仍需某种形式的技术审查)。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环境卫生、防洪、照明等工程。
    • 同样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3.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其他工程: 法规明确要求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工程类型。

二、 施工图审查的核心要求

  1. 审查机构资质要求:
    • 审查机构必须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 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审查依据:
    • 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这是审查的核心依据和底线,任何设计都不能违反强制性条文。
    • 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安全、抗震设防、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设计等各方面。
    •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如《建筑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 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文件: 确保设计与立项、规划要求一致。
    • 勘察文件: 作为设计的基础依据,其深度、准确性和结论的可靠性直接影响设计文件审查。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约定的技术标准。
  3. 审查内容重点(主要针对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关键点):
    •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超限高层建筑等特殊项目需进行)。
    • 无障碍设计。
    • 环境保护要求(如噪声控制、污染物处理等)。
    • 防雷设计。
    •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这是最核心、最首要的要求。
    •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结构计算模型、参数选择、荷载取值、构造措施等是否安全可靠。
    • 消防安全性: 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耐火等级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人防安全性(如适用): 人防工程的设计是否符合人防防护标准和要求。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 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设备效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是否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 勘察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勘察成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质条件评价是否准确。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4. 审查程序要求:
    • 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这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 审查不合格: 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明确指出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应责成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重新送审(或复审)。
    • 建设单位委托: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依法自主选择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 报送材料: 建设单位需提供完整的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规划许可文件、立项批准文件等必要资料。
    • 审查时限: 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具体时限各地有规定,一般大型工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技术复杂可适当延长)。
    • 审查意见:
    • 备案: 审查完成后,审查机构需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 关键点强调

  • 强制性: 对于法定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是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未取得审查合格书,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 公共利益导向: 审查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而非一般性的设计优化或美观评价(这些属于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合同约定范畴)。
  • 技术性审查: 主要是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标准进行把关,不替代设计单位的技术责任。
  • 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委托审查、提供资料、督促修改),勘察设计单位负主体责任(确保设计质量,按要求修改),审查机构负审查责任(对审查意见负责)。
  • 超限工程等特殊审查: 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等特殊项目,除了常规施工图审查外,还需按国家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等专项审查,由省级以上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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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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