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剪1.修剪时期:在当年11月份-转年1月20日前,本市乡土树种抗寒性强的树种进行修剪;在每年2月20日-3月20日前,对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花灌木、月季及地被植物花后应及时修剪残花。在每年4-11月重点进行除孽修剪、抹芽等,并对重叠枝、交叉枝、垂折枝、徒长枝、干枯枝和病虫枝等及时进行修剪。在每年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对绿篱、模纹、组球以及造型植物等进行2次整型修剪。解决树电矛盾进行修剪时,应在雨季到来前结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操作。
2.乔木(含行道树)修剪要求:①绿地内乔木分枝点应清晰,主分枝应保留3-5个(特殊情况除外),树冠内膛通透、树型完整。②园林树木修剪时,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留橛,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③乔木行道树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每条道路乔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米。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D、遮挡信号灯的树枝及时进行修剪。
3.常绿植物修剪要求:①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②及时剪除枯黄、干枯的枝条,常绿树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4.灌木修剪要求:①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②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进二次生枝。造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③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宜尽早剪除。
5.绿篱模纹组球修剪:①绿篱模纹应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萌条整体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每年整型修剪不少于2次。
②绿篱模纹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③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6.月季修剪:①早春修剪应在芽萌动前进行,剪口应位于腋芽上方0.6cm处,保留外向芽;剪口应在茎上无叶芽的一面,剪口向上倾斜成45°角。嫁接月季应及时剪掉砧木萌蘖条,花后应及时进行修剪去除残花。②大花型月季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一般应保留4~6个主要枝;丰花(聚花)型月季可采取“绿篱式”修剪方式,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藤本月季、灌状月季、树状月季只做整形修剪;微型月季只修剪枯病枝、老弱枝。
7.藤本植物修剪:①藤本植物应在早春剪除枯病枝、老弱枝、过密枝。成年和老年藤本应经常进行疏枝修剪,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②爬蔓树木(如藤本月季),应设置篱架,修剪时培养主蔓,将多余的枝蔓在萌芽时进行疏剪。③生长于棚架的藤本植物,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注意引导枝条填补空缺。
8.草坪修剪:①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②剪草的高度依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8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10cm以下。③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A、暖季型草:全年修剪2-3次,自5月至9月,当年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冷季型草:要定期或超过15cm高度应及时修剪,修剪后及时浇水。
二、浇水和排水
9.浇水是对园林植物实施科学浇水,不单是为了满足园林植物各个阶段对水分的需要,针对天津的土壤环境和土质特点,还有洗盐压碱的作用。浇水一定要做到“适时”、“适量”。
10.浇水时期: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本市园林植物必须浇冻水和返青水,一定要浇足浇透。浇冻水一般在立冬前后开始;浇返青水一般在3月10日左右开始,如遇春季干旱应浇第二遍返青水,确保植物正常生长。
11.浇水要求:实行科学浇灌,要节约用水,根据浇灌不同类型的绿地采用不同的浇水喷头等方法,采取适当的浇水节水措施,达到最佳的浇水保墒的效果。浇水水质要求:根据天津的土质特点水源的pH值应在5.5~8.0之间,矿化度应在0.25g/L以下。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应适当延长灌水年限。4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树穴中覆盖树篦子不应紧贴土层表面,应保持10cm以上距离,以利植物透水透气。用水车浇灌时,应连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喷灌时应开关定时,有专人看管。
12.排水要求:城市绿地排水系统应做到:外水不侵、内水能排。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地被宿根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三、施肥
13.应根据园林植物生长需要、树种和土壤肥份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14.施肥时间:植物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生长季以复合肥为主,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施有机肥以土壤解冻后、树木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为宜。夏季应适量控制氮肥,增施磷肥、钾肥,不得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施肥方法和施肥量:施肥应在树冠垂直投影的外缘,或环施或穴施、沟施,沟或穴深0.3~0.5m,沟施或穴施均应分布均匀,施肥位置每年应轮换。施肥后应踏实,并平整场地,随即浇水。
15.施肥量:乔木、灌木、常绿等植物发芽前每年施0.5-1公斤/株复合肥;绿篱模纹等每平方米施1公斤复合肥。月季喜水肥,开花前每平方米施肥不少于1公斤,及时浇水,后视生长情况适时进行追肥。草坪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m2-150g/m2,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时节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g/m2-15g/m2;暖季型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四、中耕除草
16.采用手锄、齿耙等各种工具,适时进行中耕,松土,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深度一般在5~10cm。有树篦子应打开树篦子进行中耕除草,后再将树篦子进行复位。
17.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树干、灌丛下、花丛中的杂草、藤蔓植物应及时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保持疏松。
18.坪管理,应通过梳草、打孔、划条、刺孔等措施,清除枯草层;用补播、补栽、定期封闭、覆盖裸露斑块等措施,对草坪适时进行更新复壮。
19.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清除的杂草、藤蔓植物等要集中处理,及时清运。
五、病虫害防治
20.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原则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应科学、有针对性地加强养护管理工作,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21.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年4月下旬-11月,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
22.每年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季挖蛹等措施清除越冬虫害。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严禁盲目打药,严禁化学药剂未经试验随意混用。加强园林植保人员措施保护,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六、防寒
23.防寒时期:在当年11月15日-转年4月10日前后,依据本市气候特点和年平均气温等气象因素进行防寒。(特殊要求除外)
24.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特别是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25.对不同品种的植物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主要包括:搭风障、缠草绳、根茎结合部培土等方法。
26.确定的重点道路、迎宾道路、重点地区应采取木条骨架结构搭建防寒设施。具体要求是:木条骨架结构防寒设施应高于植物10cm左右,使用规范的防寒布,骨架四周用与防寒布颜色一致的封条进行封订,同时做好固定支撑,防止倒伏、损坏。
七、绿地卫生管理
27.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及时清除“树挂”等污染物和杂物。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重点道路重点地区随剪随清,其他地区24小时内清理干净。植物补植补种、调整更新和移植间苗适时进行补植补种。应在每年的春植和秋植时期进行树木的补植工作。种植结构调整更新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8.移植间苗。包括: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植物生长衰老、枯朽、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及时移除。
29.地被宿根和草花的管理要求:地被宿根应根据地被宿根不同品种的开花结实、越冬休眠等生长习性,采取相应养管措施。地被宿根开花后,对有二次开花习性的地被宿根(如费菜、矮景天等)和对不具观果价值的品种应在花后及时修剪残枝、残花、残果;地被宿根进入休眠状态后,应及时清除地上部枯枝、残叶。应根据土壤墒情适时浇水。喜湿的品种应在生长期保持充足的水分供给。地被宿根必须浇返青水和冻水。对根蘖成丛的地被宿根,宜结合调整栽植密度,于休眠期进行分墩重栽。冬季宜对耐寒性差的地被宿根培土保墒、防寒。草本花卉开花后,应及时摘除残花。生长季节应及时清除黄叶。缺株应进行补栽。应适时浇水、施肥或叶面施肥。应根据草花的生长习性和要求,适时进行草本花卉的更新。
30.园林绿化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绿地外的大树或古树,孤立树或树群围栏与树干的距离不小于3米。在树木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应保持城市园林绿地和树木周围环境的干净整洁,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树木根系、土壤的石灰、撒过盐的积雪、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物品。严禁在树体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严禁攀折、刮蹭和刻划树皮等行为。植物树体及大枝有倾倒、劈裂或折断的可能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对高大树体必须安装避雷装置,以防雷击。
31.园林绿地管理制度:(1)考核巡查制度。:按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定期考核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2)审批备案制度。迁移、砍伐树木,占用绿地,依照《**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批(许可)。(3)树木强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进行审批。(4)应急抢险制度。建立健全遇有恶劣天气、突发情况的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和工作安排,备有专业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和抢险工具等。(5)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园林养护管理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园林机械、园林车辆安全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特别是道路绿地的园林养护作业,要注意交通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身着安全警示服装进行安全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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